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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在总包合同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4-09
1、建设方拥有所有权的项目要行使控制权:如现场道路,不管临时还是永久道路,形成了所有权就归建设方所有,总包不能立块牌子收买路钱;
 
2、建设主、总包方都没有报有权的项目要有监督权:如脚手架、塔吊、电梯,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相对使用日期,如结构封顶后**天,结构交工后**天等;
 
 
3、总包方的所有权项目,建设方要拥有使用权:如围档、电箱、阀门,虽然这些措施项目净残值最终所有权归总包,但施工期间,建设方出了钱,使用权应该归属于建设方,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后**天。
 
4、总包的无形资产要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如总包项目部的安全员、质检员、文明施工管理员等,虽然结构交工了,但总包的责任并有尽完,甲方分包的问题同样要管,至少要起个副裁的角色,解决施工现场内谁都不管的项目,如垃圾清理。
 
总之:总包收钱是合理的,服务是应该的,最重要的是收了钱能为建设方减少不必要发生的费用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