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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工人权益保护的监督与保障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6-22
        青岛建筑劳务工人权益的最大保障是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2008年1月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2008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对《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作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是指全体公民,农民工当然也不例外。农民工进城务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任何单位在用工时,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王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同时还规定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实践中出现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对此《实施条例》第五条有了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签订劳动合同方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个人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二是以集体的方式签订合同;三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合同。劳动合同又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的条款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上述条款必须具备,不得选择性的使用部分条款。除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一)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用于试用期
 
  1.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设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用单位不得随意设定试期工资
 
  关于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可以变更的,但必须与劳动者协商致才可以变更,用太单位不可以单方面修改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一份。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未七、三十八對三十九、四十四十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条款进灬步明确。《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染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已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学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身安全的剑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